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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亚东徽标制造公司,专业从事政协徽以及各种徽标制作业务,接下来将针对悬挂政协徽的相关规定为您做解答!

1.政协县以上各级中央委员会召开全领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会场和委员会所在地悬挂会徽的问题,不作统一规则,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悬挂会徽,会徽应悬挂在会场和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2.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悬挂的会徽直径为八十公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委员会悬挂的会徽,直径为六十公分。会场悬挂会徽的尺度,依据需求而定。中央委员会需制造会徽时应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和“政协会徽复制图样”自行制造。

3.政协县以上各级中央委员会应在机关正门挂书写有机关法定称号的牌子。省、自治区所辖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委员会挂的牌子,冠以省或自治区的称号;直辖市所辖区、县委员会的牌子冠以市的称号。

4.牌子的大小应依据建筑物的大小而定,由各级中央委员会自行制造。牌子为白底黑字,能够竖写或横写。

5.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印章,直径为五厘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委员会的印章,直径为四点五厘米。由各级中央委员会自行制造。印章式样仍按一九五五年的规则刻制。

6.政协县级以上各级中央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一概为四点二厘米。

7.印章和牌子的汉文,一概用仿宋体字和国务院发布实行的简化字。有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自治中央的委员会的印章和牌子,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并刊汉文。

沈阳亚东专业制作政协徽

创建时间:2024-08-30 21:42